邢台市南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南自然告字[2026]16号
经南和区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南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出让编号南和区[2026]16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总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条件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起拍价(万元)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 筑 密 度 | 绿地率 | ||||||||
南和区[2026]16号 | 平安大街南侧、富强路东侧 | 31013(46.52亩) | 住宅 用地 | 不大于1.8 | 不大于28% | 不小于35% | 70年 | 7500 | 9310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通过信用中国(河北)(http://www.credithebei.gov.cn)、河北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平台(http:110.249.223.66:8099/xypjww)查询被列入黑名单(黑标)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列入工商、税务、河北省安全生产部门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竞买;对逾期交房一年以上、长期停工、资金链断裂、涉嫌非法集资、涉法涉诉纠纷,或者有未化解的重大群体性涉房信访问题的企业及其设立的控股项目公司,且属于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不得参加竞买。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05月20日,到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邢台市南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05月20日,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交纳凭证,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等以上资料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17时,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具备申请条件的,出让人将在2026年05月2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拍卖出让的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1、开户银行:农行南和支行;户名: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50224001040018598;
2、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和县支行;户名: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913006010014118920;
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和支行;户名: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00284541934;
4、开户银行:河北南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092020122000054608;
八、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09时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拍卖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09时,拍卖地点在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室。该宗地竞买报价不接受电话、邮递、电子邮件、口头等报价方式。
2、住建意见:
配建保障性住房要求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邢政字〔2016〕15号,第二项第九条要求,该地块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
绿色建筑、配建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要求 配建绿色、装配式建筑要求
①根据《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星级绿色建筑示范作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对政府投资且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全部按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重点片区、特色小镇按照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低碳生态城区建设;②根据《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率先执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标准。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建设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③根据《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城镇新开工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
配建环卫设施要求
建议配建环卫设施要求按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一条,建议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及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垃圾转运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具体意见参照住建意见执行)
3、教育意见:依据上级文件技术标准和国土最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考虑该地块附近没有幼儿园,建议在该地块附近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具体意见参照教育意见执行)
4、民政意见: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养老服务设施水、电、供暖、燃气、上下水通室内并按照使用便利的原则合理布局,室内墙面刷白、地面瓷砖铺砖。(具体意见参照民政意见执行)
5、文旅局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保护法》相关要求,中标施工单位在破土施工前,聘请具备相关资质公司进行考古调查勘测,将勘测报告报文旅局后,经许可方可施工,在进行建设工程中,如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文旅局。(具体意见参照文旅意见执行)
6、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拍卖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本次公告内容如有变动,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十、出让人及其地址
出让人:邢台市南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南和区和阳大街295号
联系电话:0319---4561626 0319---4667517
出让单位:
邢台市南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