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襄都区土地储备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邢襄土告字〔2024〕9号
经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襄都区土地储备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4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拍卖 起价 (万元) | 竞买 | 增价 幅度 (万元) | ||
容积率/不大于 | 建筑 密度/不大于 | 绿地率/不小于 | ||||||||
邢襄储〔2024〕6号 | 豫让南街南侧、顺德路东侧、豫让西街西侧 | 40093(60.1395亩) | 3.23 | 23.82% | 30.05% | 住宅 商业 | 70 40 | 19754 | 9877 | 100 |
邢襄储〔2024〕7号 | 豫让南街南侧、豫让西街东侧、北关街以西 | 6275 (9.4125亩) | 0.61 | 22.31% | 33.24% | 幼儿园 | 50 | 1250 | 625 | 10 |
邢襄储〔2024〕8号 | 泉北东大街北侧、豫让西街东侧、北关街以西 | 21350(32.025亩) | 0.58 | 14.16% | 35.1% | 中小学 | 50 | 4275 | 2137.5 | 20 |
邢襄储〔2024〕9号 | 泉北东大街北侧、北关街西侧 | 8784 (13.176亩) | 4.46 | 36.35% | 20.05% | 商业 | 40 | 3494 | 1747 | 20 |
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和移交按《邢台市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办法》(邢政办字〔2021〕51号)相关要求执行。以上规划摘要不能详尽之处,以该地块的规划条件或意见为准。
二、 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申请。可单独或联合申请。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列入工商、税务部门、河北省安全生产部门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1月4日通过襄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county?regionCode=130502)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4日17时前通过襄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申请。授权他人参加竞买的,须进行委托书公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17时30分。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且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24年11月4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定于2024年11月5日10时在襄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竞价时长10分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竞买人报价须通过襄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网上竞价”进行报价,不接受书面、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竞买人应该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二)本次出让地块内如有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及线路、人防设施、电力设施、热力燃气设施、铁路线、建筑垃圾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拍卖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已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竞买人,已办理河北CA的,可使用河北CA直接登录,未办理河北CA的,可使用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的账号密码直接登录,获取出让地块的出让文件。未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竞买人,请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Type=1)进行注册登记。
(五)本公告解释权归邢台市襄都区土地储备中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邢台市襄都区政府南院230室
联系电话:3897816
开户单位:邢台市襄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邢台银行顺德支行
账 号:8803812012000000226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