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清公字【2024】第9号 经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编号 宗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规划条件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米) 清2024-14号 莲池南大街东、发展东路北 16038.5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50年 容积率≤1.5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35 0 1573.74 1540 备注:该宗地涉及违法用地3729.98平方米(合5.59亩)保清清罚决[2022]0005号行政处罚已履行到位,没收的地上建筑物经清苑镇政府委托评估机构作价,价值为337400元,连同土地一并出让,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公开变价款作为罚没收入按程序缴纳,由清苑镇政府收取;环保意见:省政府关于保定市2009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冀政转征函[2009]0270号)原用途为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属于“一住两公”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省政府关于保定市2023年度第163批次建设用地(冀政转征函[2023]1644号)和省政府关于保定市2023年度第248批次建设用地(冀政转征函[2023]2325号)均已按要求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了《调查报告》并通过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该地块范围内的场地环境满足规划用地环境质量要求;土地竞买保证金1540万元,地上建筑物保证金33.74万元;增幅价按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二、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资格和竞价要求请参阅有关拍卖出让文件。 三、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28日到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三楼(1)代理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28日到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三楼(1)代理室向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8日17时00分。 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将在2024年09月28日 17时 30 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点为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09时00分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件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2、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 七、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及电话:保定市清苑区中心中路191号 杨先生0312-7950890 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