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告公示 > 实物资产类 > 挂牌披露信息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拟处置所持白山电厂资产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30097001

发布时间:2026-11-03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拟处置所持白山电厂资产 项目编号: S110000D012130097001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其他资产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20720.3416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23 挂牌日期: 2026-11-3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是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白山市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满日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6210万元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以联合受让体形式报名的,任一联合受让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另行组成联合受让体参与本项目。 3.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持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网络竞价结果通知书》(或《实物资产交易签约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廉洁协议》及相关文件,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及全部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等同于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拆除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未损坏非转让资产、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全部工作、未发生合同所列的各种罚没保证金事项、拆除完毕且清运完所有标的资产、现场垃圾清理完毕、场地按照要求平整、道路修缮按要求完工、拆除人员全部退场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受让方开具盖有财务章的收据向转让方书面申请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转让方于收到书面申请和收据后60天内,根据受让方履约情况向受让方无息原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拆除施工过程中造成非转让资产损坏的,按相应重置价格扣除履约保证金。贮灰场封场闭库土建施工及验收合格未完成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4.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受让方须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自《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毁损灭失风险、相关费用等皆转移至受让方。同时提交《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照拆除安全技术协议约定开展工作。受让方进行拆除施工前须向转让方提供基于本项目公告附件《安全拆除协议》编制的,经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单位审定的拆除施工方案。受让方须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编制专项方案(危大工程清单见公告附件),超过一定规模的须经专家论证、方案修改完善后方可实施。以上工作需办理备案的,受让方须在施工前向相关主管部门自行办理备案手续。受让方应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贮灰场封场闭库工作并通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其他设备拆除、清理、后续建筑物修复、场地平整、道路修缮等其余工程,工期为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 5.受让方须现场了解标的拆除、清运范围及清运顺序(以转让方解释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拆除、清运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拆除、清运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清运过程中,受让方须遵守转让方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管理,并在公告约定的时限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工作。受让方在拆除、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标的资产范围外的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完成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工作后要达到场平地净。标的资产拆除、清运过程中,非转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转让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标的资产拆除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安全及环保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拆除、清运过程中的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 受让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意向受让方在登记受让意向的同时,需提交附件所列的并经签字盖章后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8.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缴纳服务费。 9.因电力设备拆除工作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拆除方案实施,拆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及其后果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于标的资产拆除现场有部分资产未在本次处置范围且分布复杂,受让方须针对上述情况制定专项隔离保护方案。 10. 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车辆报废相关手续,须在标的资产移交完成后3个月内向转让方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转让方,未按相关规定完成上述义务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1.本项目各意向受让方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652638.html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