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29534001
| 项目名称: | 沈阳康诚仓储有限公司拟转让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78号房地产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29534001 |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康诚仓储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10550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9-2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沈阳市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将200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 3.信息披露期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下午15:00,《网络竞价活动通知书》及《资产交易合同》详见附件。 4.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方同意本转让标的以房产现状转让,本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信息披露公告以及相关备查文件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本方如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本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3)本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本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本方同意须在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如因本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5)本方同意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手续费按照国家法律及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6)本方同意成功受让后,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供暖、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物业交割日之前(不含当日)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物业交割日之后(含当日)产生的费用由本方承担。 (7)本方承诺接受本项目附件中《网络竞价活动通知书》的有关安排,认可并接受本项目附件中《资产交易合同》的全部内容。 (8)本方同意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641703.html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