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27213001
|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二期卫星路36号金阳·卫星花园小区16栋2单元502室房产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2721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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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64.38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6-5-2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乌鲁木齐市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点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19万元交易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如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3、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房地产限购限售及购买经济适用房相关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并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挂牌公告约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未有规定或约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转让方不负责清理、翻修、加固等任何后续工作。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并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 7、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在接到转让方的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完成标的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影响,不能按期完成标的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解决。若受让方逾期未能办理完成房产权属变更登记的,转让方将按照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资产。 9、在交易的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完成产权交易、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相关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交易相关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受让方需承诺自转受双方完成标的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管、维护、修缮及安全的责任、相关费用承担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2、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须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 13、本项目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584804.html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