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26633001
| 项目名称: |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报废公务用车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2663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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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交通运输工具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16.1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6-5-12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崇明区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告要求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了解与认可如车辆能否过户、能否外迁、环保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存在保险过期、脱检、证件是否齐全、发动机号与车架号确认等与车辆相关的情况及相应一切瑕疵,并自愿接受标的车辆全部现状及瑕疵,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以及由于车辆瑕疵所引起的一切相关费用与法律后果。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4.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受让方在办理相关手续并完成车辆移交,按照如下两种情形之一执行: (1)办理车辆过户迁移情形:受让方应在资产占有方当地车管所预约的时间内办理车辆过户迁移手续;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过户流程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配合办理。办理完成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交过户变更后的机动车额度业务办结凭证、机动车行驶证及登记证复印件。 (2)办理车辆回收拆解情形:受让方应将车辆交由列入商务部公告目录的上海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单位进行回收处置,按规定完成回收拆解流程即可,无需办理车辆过户;拆解完成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交报废回收拆解证明凭证。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电签文件附件承诺函。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574513.html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