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25314001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8号院1号楼、2号楼(电子城西区 E6、E7地块科研研发中心)18771.878平方米没收建筑物处置项目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2531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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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关村科技园区朝阳园管理委员会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30683.9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25 | 挂牌日期: | 2026-2-13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朝阳区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136万元。 2.本项目处置交易底价为30683.95万元,其中包含房屋处置价款、土地开发(整理)成本、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处置费用。如网络竞价产生竞价,溢价部分(溢价部分=成交金额-转让底价)全部计入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意向受让方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关村科技园区朝阳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递交单方盖章《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不含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开发(整理)成本部分)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同意交易价款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北京产权交易所可依据转让方申请,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朝阳区财政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前需取得中关村科技园区朝阳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资格认定证明材料。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获得准入许可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交易机构退还保证金,中关村科技园区朝阳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可重新挂牌。 4. 受让方应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该监管协议内容中包括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与中关村科技园区朝阳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北京中关村电子城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土地补偿协议。 5.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披露期内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并作出相应承诺后参与受让,意向受让方于信息披露期内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需转让方共同签署)、《承诺书》作为具备受让资格的先决条件。(模板详见附件) 6.本项目采取集中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转让标的以土地和房产的实际现状作为转让依据,由意向受让方实际勘验了解。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北京市完善没收建筑物产权手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产权手续办理过程中所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与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风险与法律责任。 8.本项目受让方服务费:成交金额的1%服务费。 9.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552228.html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