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24308001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河东区绿萱园26-1门房产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2430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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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卷烟厂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772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12-1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120100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31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详见电签文件):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成交金额的1%)一次性分别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按标的资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本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本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承诺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同意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本方同意自行承担因自身不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相关政策及规定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5)本方同意标的房产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本方同意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气等相关费用,房屋交付(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不含交付日当日)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房屋交付之后(含交付日当日)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 (7)本方同意交易过程中,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交易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531253.html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