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告公示 > 实物资产类 > 挂牌披露信息
中化吉林长山化工有限公司二手尿素装置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24306001

发布时间:2025-12-18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化吉林长山化工有限公司二手尿素装置 项目编号: S110000D012124306001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中化吉林长山化工有限公司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设备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3469.56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5-12-18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点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200万元的安全清运保证金,安全清运保证金用于保障标的资产清运过程中拆解、吊装、运输等工作的安全及须结未结的费用。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和安全清运保证金后,在接到转让方的通知之日起150个工作日内在标的资产存放现场完成资产交接,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接确认书》并完成清运工作。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接确认书》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管、保全及安全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自安全清运保证金中按每日扣除0.5%作为违约补偿,累计扣除总额不超过转让价格的20%,安全清运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转让方在受让方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标的资产交接清运并结清搬运、人工等相关费用,且未引起安全、消防、环保事故的情况下,于验收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将安全清运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同时提交附件所列的并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不予确认受让资格。 4.意向受让方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详见《承诺函》。 5.受让方按照专业标准和规范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所需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因受让方存储、运输、转让标的物等行为与政府、其他单位或个人产生的纠纷与转让方无关,标的交接后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遵守国家有关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作业施工法律、法规,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受让方的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对标的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而对非标的物区域的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若因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厂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受让方在标的物拆除、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爆、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7.装置区内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设备,由受让方负责做好保护措施,运输至转让方指定地点。如在拆除、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需按市场价格赔偿。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529883.html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