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24050001
| 项目名称: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浦路85号1单元7层1号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240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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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双桥农场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471.6982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12-5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中山区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将1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方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本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本方同意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并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资产,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本方同意须在获得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如因本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5)本方同意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及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本方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资产涉及的物业、供暖、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前的水电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之后的水电物业费由本方承担。 (7)本方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526629.html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