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09466004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1幢20层C座二十三层房产及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1幢-3层B17、B18、B19、B20、B21、B22、B23、B24、D70、D71、D72、D73、D74、D75号车位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09466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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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某单位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8959.5687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8-1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朝阳区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项目采取集中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本项目谨慎选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限购等相关政策法规,并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 3、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同为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3)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 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权属变更, 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5)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6)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 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同意若成为受让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 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网站披露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477439.html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