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20096001
| 项目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处置资产一批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2009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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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1845.04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5-16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110100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53万元。 二、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三、意向受让方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则视为承诺以下事项: 1.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30日内,完成资产的拆除、清运。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拆除、清运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和风险。如保证金无法覆盖合同违约金,差额部分按合同约定补足。 3.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的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受让方需自行提取标的物,标的物的装卸、运输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担。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如遇需拆解、切割等情况,须经转让方同意后开始施工,承诺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按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如有),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害。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之责任。拆除费用(建安工程费用)固定总价885.49万元,待受让方拆除完成,转让方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北交所后,由北交所从转让价款中返还给受让方。 5.受让方必须自行具备或书面委托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进行现场拆除施工。 6、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441798.html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