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14022001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房山区两横三纵公路(高速)工程石方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1402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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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164666.11645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2-26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房山区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交易价款。 3、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4、受让方需自行提取标的物,标的物的装卸、搬运、运输的一切费用(包括拆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负担。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如遇需拆解、切割等情况,须经转让方同意后开始施工,承诺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并签署《施工安全协议书》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害。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之责任。 5、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6、本项目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成交金额2%的交易服务费。7、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 8、受让方交纳成交价款当天,同意将全部价款划转给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9、买受人必须书面委托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进行现场施工(该企业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10、本项目资产数量为估测数量,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北交所备查)。该项目施工周期长,资产移交时间按照转让方的要求进行。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318404.html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