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06280002
| 项目名称: | “长亚二号”散货船一艘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06280002 |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长亚航运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交通运输工具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201.22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3-1-3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新洲区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5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资产转让为现状交接,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4.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交接时,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应由受让方接收,交易双方对船上剩油进行现场测量,油价按照转让方提供的最后一次加油发票上记载的实际加油单价计算;受让方应在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船舶交接备忘录及船舶实际交付之前一次性将剩余油款付清、未经使用的润滑油款等款项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账号,转让方提供发票。 5.交船地点由转让方选择。转让方在船舶到达交船地点且船舶具备交船条件后,向受让方出具备妥交船通知书。自转让方出具备妥交船通知书后三天内受让方接船,双方签署船舶交接文件。若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接船的,转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已经收取的款项及其利息归转让方所有。若已经收取的款项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及所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转让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246003.html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