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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渔阳地区平谷体育中心西路3号院平谷区体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04456002

发布时间:2022-05-20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市平谷区渔阳地区平谷体育中心西路3号院平谷区体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项目编号: S110000D012104456002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北京市平谷区体育局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土地使用权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35537.97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2-5-2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平谷区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077万元。 2. 本项目《不动产权证书》(京〔2022〕平不动产权第0000300号)登记用途:文体娱乐用地/体育中心配套用房、设备用房。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平谷分局《平谷区体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平)初审函[2022]0012号),该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公告中的约定及时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受让方按照新规划用途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平谷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方按约定缴纳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后,受让方按新规划用途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计算。 3.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5537.97万元,其中项目转让价款人民币31743.44万元、政府土地收益为人民币3794.53万元。如网络竞价产生竞价,溢价部分(溢价部分=成交金额-转让底价)全部计入政府土地出让收益。 4. 受让方应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或直接向转让方递交单方盖章《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同时,按照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行政许可要求,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本项目采取集中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取得交易凭证后,由受让方申请无息原路退还。 6.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转让标的以土地和房产的实际现状作为转让依据,由意向受让方实际勘验了解。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或直接向转让方递交单方盖章《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不含政府土地出让收益部分)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同意交易价款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北京产权交易所可根据转让方的划款函,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本方承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在生效之日起第60个自然日内,按照税务部门有关要求一次性付清全部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保证金转政府土地收益部分除外)。其中,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总额的 20% 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3)本方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价款中扣除保证金等额款项、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平谷分局有权根据约定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定金,并可单方解除《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4)本方同意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产业项目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5)本方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标的资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标的资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注:标的资产交付之日一般选择不动产转移登记后某日)。(6)本方同意本次标的资产的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不动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7)本方承诺对标的资产的使用用途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8.本项目受让方服务费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3%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至10000万(含)部分,收取2%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0万至50000万(含)部分,收取1%服务费;成交金额50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00万以上部分,收取2‰服务费。 9.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210191.html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