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00449003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中海城南1号”1栋3单元22楼2202号房产及7栋1单元-1楼506号地下车位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00449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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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733.6849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1-12-8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成都市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100万元;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需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①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②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及等同于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③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90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所提供的必要协助下办理完成本次标的房产过户变更手续;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3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④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税费(不包括土地增值税)均由受让方承担; ⑤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⑥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167009.html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