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00871003
| 项目名称: | 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中原路15号院9幢3-406房产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0087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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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洛阳石化分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12.1553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1-12-7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洛阳市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披露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房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5.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3%交纳交易服务费,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177718.html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