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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观澜镇桂花村23号房产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00032002

发布时间:2021-09-24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深圳宝安区观澜镇桂花村23号房产 项目编号: S110000D012100032002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房屋所有权(房产)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445.401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1-9-24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宝安区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将人民币13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标的资产修缮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3)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4)承诺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5)同意房屋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7)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房产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8)本项目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2.5%支付交易服务费。 3、意向受让方应认可房产现状,了解房产无产权证的实际情况,并自行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办理该标的权属证明,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144528.html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