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00534001
| 项目名称: | 新疆华电雪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享有的乌鲁木齐达坂城D区大连湖220kV升压站11.11%资产份额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0053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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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华电雪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2416.5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1-4-17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乌鲁木齐市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须在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83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 2.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通过北交互联系统提交受让申请时,在系统中提交《承诺函》。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6.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均只接受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以上披露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各意向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118877.html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