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1020050883
| 项目名称: | 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为民街东段北,新盈街东段南友林国际城21套住宅、2套商业在建工程(二)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1020050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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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在建工程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2117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1-1-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安平县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将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承诺:(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房屋和土地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 );(2)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3)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和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4)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5)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受让方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 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实物资产确认。该确认完成后,转让方即已完成标的资产交付的义务;转让方交付之后发生的包括标的资产竣工、开发商交付、网签、过户登记手续等(如需)均由受让方自行与开发商河北友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相关部门办理,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本费、手续费、测绘费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可视情况对受让方办理前述手续提供必要的协助。(7)转让方交付标的资产之前,由标的资产产生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方交付之后,因标的资产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8)同意转让方因前一轮以物抵债取得标的资产、过户登记(如需)产生的所有税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附加税等)及本次资产转让交易、过户登记所产生的所有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附加税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在以物抵债和本轮资产转让中,凡应由转让方(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的税费(企业所得税以外),受让方将对应金额款项及时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再由转让方自行支付至征税机关;应由受让方承担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其他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亦由受让方承担。(9)同意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4、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3%支付交易服务费。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92666.html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