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1020051689
|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慈湖路83号金风-云天尚谷住宅小区13#住宅楼1单元2303室住宅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1020051689 |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165.78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0-11-7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乌鲁木齐市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49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本次资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4)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在房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割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6)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标的房产无法完成过户的,其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且该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1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另行处置;(7)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在内的北交所备查文件,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8)同意按照成交价款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93719.html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