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1020056115
| 项目名称: | 吉林市金隅天坛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一批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1020056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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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吉林市金隅天坛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26.7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0-8-27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桦甸市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2、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并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或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并于2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全部清运完毕; (4)进入现场进行拆运工作时,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拆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拆除、运输、吊装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按转让方要求达到场平地净,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103494.html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