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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来广营村村南林地土地0.0075亩基站用地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33010014582

发布时间:2026-11-04      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0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4582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CY/01-0026
挂牌金额
154,575.00元
挂牌日期
2026-11-04
截止日期
2026-11-10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来广营村村南林地土地0.0075亩基站用地出租
项目编码
2026-CY/01-0026
坐落(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来广营村村南林地土地
土地用途
林地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0.0075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否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通讯基站
地块 - 1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东至
京承高速路
南至
京承高速路
西至
地铁13号线
北至
利通鑫盛工程公司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所有权人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来广营村经济合作社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否
承包方式
承包方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承包期限(起始日)
承包期限(终止日)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否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5年
拟出让用途
通讯基站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是否属再次出让
否
是否原承包人 \ 原出租人同意
前次出让方式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是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挂牌日期
2026-11-04
截止日期
2026-11-10
挂牌总金额(元)
154,575.00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5,00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40201030000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154,575.00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30000元/年,递增:第四年开始递增上一年度租金的5%,第五年递增上一年租金的5%。每年支付一次,上付款,先付押金。
    2.受让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
    3.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实际签署的成交合同的约定为准,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4.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5.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退租租赁物的,应按照所签署合同租赁年限总租金的10%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
    6.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0.0075亩。
    2.该标的项目业态及用途为:通信基站。
    3.占地四至:东至京承桥下,西至绿化带,南至绿化带,北至东外环路。
    4.该标的规划用途为绿地,土地性质为农用地-林地。
    5.出让标的用于通讯基站,作为保障民生设施使用。
    6.受让方纳税纳统地点为北京市。
    7.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政策等不可抗力进行拆迁腾退,受让方须积极配合拆除工作,设备迁移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迁移工作须按照出让方要求时间内完成。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受让方不享受补偿。
    8.受让方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
    9.意向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1)受让方应符合有关基站建设和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受让方需保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受让方需承担相关责任。
    (3)合同到期后,受让方应当将场地恢复原状,并在租期到期后 10 天内向出让方交还场地,出让方进行必要的现场协调和监督,达到属地政府部门的安全、环保规定。
    10.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11.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让,出让方于3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艺淳
联系电话
18501332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