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告公示 > 农村产权 > 信息发布(常规交易程序)
北京市丰台区科怡路辅路东侧造甲村还建项目综合体商业63957.2平方米房屋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33010012679

发布时间:2026-07-24      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0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2679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FT/04-0034
挂牌金额
400,000,000.00元
挂牌日期
2026-07-24
截止日期
2026-07-30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北京市丰台区科怡路辅路东侧造甲村还建项目综合体商业63957.2平方米房屋出租
项目编码
2026-FT/04-0034
不动产权证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63957.2
房屋使用现状
闲置
房屋用途
细分类别
商办综合用房
附属设施
无
坐落(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科怡路丰台南路地铁站C口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否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否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11年3个月
拟出让用途
购物中心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是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挂牌日期
2026-07-24
截止日期
2026-07-30
挂牌总金额(元)
400,000,000.00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500,00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40201030000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400,000,000.00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赁期限11年零3个月,其中含免租期15个月,具体条件以合同约定为准。
    2.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地上1-6层40722.82平方米,地下1-3层23234.38平方米。本次挂牌金额计算不包含停车场面积,停车场由受让方经营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双方按照约定比例分成,具体以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3.租金及支付方式:首年租金3500万元,第三年至第五年每年租金为3825万元,第六年起租金每两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00万元;租金年付,上付款,提前收取租金。
    4.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租赁保证金500万元,用于保证受让方履行本合同,支付时间为: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100万元,双方办理完毕现场交接手续并签署《租赁房屋交付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400万元。受让方怠于履行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义务,出让方代为履行的,所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且出让方有权选择从保证金中扣除该费用。受让方违约的,出让方有权选择从保证金中抵扣违约金,但受让方无权单方要求从保证金中抵扣任何费用。因上述扣除及抵扣导致保证金不足约定金额的,受让方应在接到出让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至约定数额。未经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将请求退还保证金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或以此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5.该项目大物业由出让方指定的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并收取相关费用,具体金额以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6.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7.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8.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实际签署的成交合同的约定为准,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实缴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经营范围应含有企业总部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等内容,具体以营业执照为准。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3.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4.受让方的受让资格需经出让主体进行书面确认。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项目业态为经营购物中心及相关配套的商业项目。
    2.该标的土地现状用途为建设用地,土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
    3.项目四至为: 东至:恒丰北街19号院 西至:科怡路辅路 南至:恒丰北街北至:造甲村四号路。
    4.该项目为闲置状态。
    5.该标的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7.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退租的,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意向受让方受让项目后须落实第三方担保企业,保障合同履约;受让方逾期拖欠租金的,由担保企业代为偿付。担保方需在本合同签订时作为丙方同步签字盖章同时约定担保义务,并提交有效股东会担保决议及正式书面保函。
    9.出让方成立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项目运营、物业、设备、人员实施全方位监督。受让方需无条件配合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工作。
    10.受让方商户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造前,须将装修改造方案报受让方审核,受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涉及主管线(公共管线等)改造变更的需征得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商户自行负责办理施工手续,自行负责施工安全。因施工手续不全或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出让方遭受损失的,出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施工完成后,受让方应将全部竣工图等相关文件报出让方备案。
    11.受让方同意在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将运营公司迁至本合同租赁地。
    12.租赁期间,受让方应做好消防安全、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以及用电安全、生产安全等工作,同时受让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配合相关管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任何因受让方之行为给其他第三方造成侵权、违约、损害等后果,均由受让方独立解决并承担相应后果,与出让方无关。
    13.出让方取得的租金收益,应缴纳的税费由出让方缴纳。受让方利用租赁物开展经营活动的,应缴纳的税费由受让方负责缴纳。
    14.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燃气、通讯、卫生等费用,由出让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代替受让方向有关部门缴纳,受让方应在出让方缴纳上述费用前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一并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出让方替受让方代缴后 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提供相关费用的增值税发票。灭火器、相关应急灭火器材及其年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5.意向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皓舒
联系电话
1350112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