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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香峪村八份沟220亩土地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33010010715

发布时间:2026-04-23      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0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0715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MTG/01-0004
挂牌金额
12,930,375.00元
挂牌日期
2026-04-23
截止日期
2026-04-29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香峪村八份沟220亩土地出租
项目编码
2026-MTG/01-0004
坐落(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香峪村八份沟
土地用途
园地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220.0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地上物有果树,土地上的果树归村集体所有,随土地一并出租。租赁期间如需处置果树,由双方协商确定。
地块 - 1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东至
环山路冷库
南至
部队边界
西至
客运站
北至
分水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所有权人
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香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承包方式
承包方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承包期限(起始日)
承包期限(终止日)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20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拟出让用途
发展农业产业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是否属再次出让
是否原承包人 \ 原出租人同意
前次出让方式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挂牌日期
2026-04-23
截止日期
2026-04-29
挂牌总金额(元)
12,930,375.00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80,00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40201030000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12,930,375.00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此次出租的土地面积220亩 ;四至东至环山路冷库;西至客运站;南至部队边界;北至分水。
    2.该项目每年流转费用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且每5年递增5%。
    3.摘牌方需每年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纳年租金的10%作为服务费。
    4.租金为按年上交款形式。
    5.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注册资本金或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拟定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该项目范围现状地类为果园、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农村道路。国土空间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对外交通及设施用地、林草保护区、生态混合区、水域保护区。严格农地农用,不得改变用途。
    3.严格按照土地性质使用土地,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不得出现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及违法建设。
    4.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该项目,自行了解项目标的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充分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如因相关权证手续等原因导致承租后无法正常使用经营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
    5.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6.根据2026年2月10日门头沟区规自分局回复军庄镇政府意见,该项目所处地块规划分区为村庄建设用地、对外交通及设施用地。村集体就以上情况与军庄镇政府充分沟通并一致同意该地块租赁期间按照农用地予以使用(须在合同中明示)。
    (1)租赁期间,若承租方需在租赁地块上实施建设、改造及相关使用行为,应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建设申请,经甲方确认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依法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全部建设审批、备案等法定手续;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相关手续及视为违约。
    (2)如遇镇(政府)级以上开发使用该建设用地,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退出,且除剩余期限租金与青苗补偿外不主张其它任何赔偿。
    7.确需占用、伐移林地林木或改变林种结构的,需办理相关手续,并尽量遵循以资源保护为根本,能移不伐。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武丽
联系电话
1340103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