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豆各庄村0311-610等地块(东风乡农民安置房项目)1号楼1至2层共计2105.48平方米房屋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33010009308
发布时间:2025-12-18 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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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9308
| 项目编码: |
2025-CY/04-1093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豆各庄村0311-610等地块(东风乡农民安置房项目)1号楼1至2层共计2105.48平方米房屋出租 |
| 细分类别: |
普通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星火西路东风苑小区社区居委会旁边 |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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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平方米): |
2105.48 |
| 房屋使用现状: |
闲置 |
房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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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属设施: |
无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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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项权利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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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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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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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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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年): |
3年 |
| 拟出让用途: |
办公 |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5-12-11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5-12-17 |
挂牌总金额(元): |
19596755.1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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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元): |
5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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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价格(元): |
19596755.1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房屋租金为人民币不低于8.5元/平方米/天(租金按建筑面积计,不含物业管理费),无递增。租金季付,上付款。 2.无免租期。 3.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电、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物业费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4.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出让方房屋实际交付为准,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5.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让方在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饰。 6.在租赁期内,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要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 7.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北京市依法设立或登记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等。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办公,项目用途为办公。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 3.项目四至为:东至辛庄二街,西至星火西路,南至辛庄二街,北至辛庄一街。 4.该项目出租房屋为地上1层至2层,建筑面积共计2105.48平方米。 5.该标的尚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 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7.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8.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出让方和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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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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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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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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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张一帆 |
联系电话: |
18511177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