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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豆各庄村姚家园路东侧1000米高庙村地块9.817亩临时占地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33010007894

发布时间:2025-06-18      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0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7894
项目编码
2025-CY/01-0036
挂牌金额
2356080
挂牌日期
2025-06-18
截止日期
2025-07-01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2025-CY/01-0036 标的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豆各庄村姚家园路东侧1000米高庙村地块9.817亩临时占地出租
坐落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豆各庄村高庙
土地用途: 其他农用地
地块-1: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东至: 规划多功能用地 南至: 东风乡苇西安置房项目北红线
西至: 东四环辅路 北至: 姚家园路
拟出让面积(亩):
(以实际测量为准)
9.817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集体 所有权人: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豆各庄村经济合作社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承包方式:
承包方: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承包期限(起始日): 承包期限(终止日):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两年 出让用途: 苇西安置房临时占地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是否属再次出让: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前次出让方式: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2025-06-18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2025-07-01 挂牌总金额(元): 2356080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20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2356080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1.租金价格120000元/亩/年,租金年付,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2.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3.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迁、腾退等原因),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动终止。受让方保证在约定搬离限期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延期搬离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 4.租赁期内受让方不能从事禁限行业。受让方不得将租赁物之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或以联营等名义变相转租、转借他人;不得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5.租赁期间,受让方应对租赁物四至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6.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出让方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朝阳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0万元。 2.鉴于该项目属于苇西安置房临时占地使用,需提供受让方作为施工建设单位与项目相关方的工程建设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或受让方作为建设管理单位与项目相关方的合同文件或委托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4.受让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9.817亩。 2.该标的项目业态为施工临建,项目用途为苇西安置房临时占地。 3.占地四至:东至规划多功能用地,南至东风乡苇西安置房项目北红线,西至东四环辅路,北至姚家园路。 4.该标的所涉土地性质为绿地,规划用途规划绿地,在腾退范围,已列入拆迁,属于城中村,无家庭承包地,无基本农田。 5.出让方监督受让方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或者发生其他违法违约行为时,出让方有权制止。 6.意向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需履行使用临时用地的申报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责任; (2)意向受让方在土地的使用过程中,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且在到期后,受让方须将临时用地恢复原状。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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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一帆 联系电话: 18511177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