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何各庄村樱桃园二期400亩农用地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33010007505
发布时间:2025-05-17 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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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7505
| 项目编码: |
2025-CY/01-0029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何各庄村樱桃园二期400亩农用地出租 |
| 坐落地址: |
何各庄村西侧 |
| 土地用途: |
其他农用地 |
| 地块-1: |
| 地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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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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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至: |
何各庄村小区周转楼 |
南至: |
地铁维修段 |
| 西至: |
奶东村地 |
北至: |
顺白路 |
拟出让面积(亩): (以实际测量为准) |
400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是 |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194.98 |
地上物情况: |
45栋大棚(生产设施),及若干附属设施,1处水域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所有权人: |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何各庄村经济合作社 |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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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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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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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期限(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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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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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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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项权利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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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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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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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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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期限(年): |
三年四个月 |
出让用途: |
农业生产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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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出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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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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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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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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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5-04-30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5-05-16 |
挂牌总金额(元): |
9520000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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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元): |
1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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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价格(元): |
952000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土地使用费7000元/亩/年,每两年递增5%;租金年付,上付款,先付押金。 2.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电、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物业费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3.无免租期。 4.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迁、腾退、乡村环境改造等原因),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动终止。受让方投资与租赁资产的装饰、装修及地上地下设施无补偿。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征占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赔偿、补偿等请求。受让方应保证在约定搬离限期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若延期搬离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 5.租赁期间,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如因受让方未经批准的自行改造、装修等行为导致产生执法卫片等认定违法建设的情况,则受让方需无条件拆除并整改,还需赔偿出让方相应损失。 6.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标的起租日期以合同中约定为准,租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四个月,租期截止日期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7.受让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搭建违法建设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擅自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的,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已收取仍未使用的租金不予退还。受让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出让方造成的损失。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依法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50万元,经营范围须包含与农业相关的经营活动。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等。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400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94.98亩),标的内含45栋大棚(生产设施),及若干附属设施,1处水域。 2.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农业,用途为农业生产。 3.占地四至:东至何各庄村小区周转楼,西至奶东村地,南至地铁维修段,北至顺白路。 4.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其他农用地,规划用途为生态混合区、有条件建设区、水域保护区,占用耕地,占用基本农田,在崔各庄乡减量地块范围,无家庭承包地。基本农田使用须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 5.受让方摘牌签订协议后须在北京市朝阳区纳税纳统。 6.该标的已在农业设施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消防验收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7.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8.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10.该项目原合同已到期,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90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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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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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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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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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张一帆 |
联系电话: |
18511177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