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青白口村台上33号院、北街24号院、中街42号院3套1020平方米房屋及院落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33010007094
发布时间:2025-04-02 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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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7094
| 项目编码: |
2025-MTG/04-0001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青白口村台上33号院、北街24号院、中街42号院3套1020平方米房屋及院落出租 |
| 细分类别: |
其它房屋类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青白口村村台上33号院、北街24号院、中街42号院 |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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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
530 |
| 房屋使用现状: |
闲置 |
房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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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属设施: |
水、电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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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项权利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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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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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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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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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年): |
二十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 拟出让用途: |
建设精品民宿 |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5-04-02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5-04-16 |
挂牌总金额(元): |
1531530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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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元): |
66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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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价格(元): |
153153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3套农宅租期共计20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出租价格不低于66000元/年,每5年递增10%,房屋租金每年支付一次。 2.摘牌方需每年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纳服务费10000元/年,20年共计200000元,服务费每年收取一次,无递增机制同时支付合作标的当年营业收入的3%作为营收分红。 3.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需为注册地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地域范围内的企业,经营范围需包含旅游资源开发、住宿(或其他条件),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意向受让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由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青白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参股的合营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对该项目享有优先权,且皆已知悉此权利,合营公司通过履行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程序主张优先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房屋租赁期限为20年,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青白口村台上33号院、北街24号院、中街42号院,(1)台上33号院房屋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及院落390平方米,共590平方米,四至:东至院墙;西至高国斌、魏文彪后墙;南至安兴旺、付桂兰家后墙;北至刘正贵家院墙;(2)北街24号院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及院落50平方米,共200平方米,四至:东至李正民、李正禄院墙;西至魏天云和付勇院墙;南至魏勇家院墙;北至魏甫耀家院;(3)中街42号院房屋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院落50平方米,共230平方米,四至:东至西进村路;南至李正义家后山墙;西至村台上花园,北至西进村路。 2.该项目范围现状地类为农村宅基地,所处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为村庄建设用地。如需改造(建),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承租方所实施的项目不得与国家、市、区、镇的总体规划相抵触。所实施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市、区、镇的相关文件要求,严禁实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所提及不准实施的项目。 3.本项目出租的房屋未取得相关权证,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该项目,自行了解项目标的 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充分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因相关权证尚未取得等原因导致受让方无法正常使用经营的,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 4.本次会议通过,如承租方需要将承租的闲置农房及院落的使用权进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当承租方未能满足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或《质押合同》之规定时,同意将本决议约定的闲置农房及院落再次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出租,再出租后须保障本村经社的收益不变。 5.出租用途为建设精品民宿。 |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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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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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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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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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武丽 |
联系电话: |
13401034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