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天泰北双苑11号楼底商1110号359.17平方米房屋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33010006805
发布时间:2025-03-10 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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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6805
| 项目编码: |
2025-CY/04-0180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天泰北双苑11号楼底商1110号359.17平方米房屋出租 |
| 细分类别: |
社区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北双桥村天泰北双苑小区10号楼底商1110号 |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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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
359.17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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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属设施: |
无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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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项权利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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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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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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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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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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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年): |
三年 |
| 拟出让用途: |
符合项目业态的相关用途 |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5-03-10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5-03-21 |
挂牌总金额(元): |
983227.88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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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元): |
5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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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价格(元): |
983227.88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房屋租金价格不低于2.5元/平方米/日,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收取租金。 2.履约保证金为27300元,用于保证合同履行,提前支付。 3.租赁期间,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燃气、通讯、卫生、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 4.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5.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6.受让方须依法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租赁期间,租赁物由受让方负责修缮、维护。 7.受让方须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租赁物。 8.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实际签署的成交合同的约定为准, 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9.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享受补偿。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朝阳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低于9年,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项目业态及出租用途为为文化传媒、创意设计、商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商贸业。 2.该标的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金融用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 3. 项目四至为:东至底商1111号,西至底商1009号,南至天泰北双苑小区,北至道路。 4.受让方纳税纳统地点需为北京市朝阳区。 5.该项目原合同到期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让,在合同到期后,由出让方于60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或使用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6.该标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7.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8.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退租的,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10.受让方未来纳税纳统地点须在北京市朝阳区。 |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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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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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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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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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张一帆 |
联系电话: |
18511177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