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城子村城子东街38号蓝龙胜境嘉苑四号楼、五号楼14间房屋759.1平方米底商房屋租赁中止恢复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33010006026
发布时间:2025-02-19 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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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6026
| 项目编码: |
2024-MTG/04-0015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城子村城子东街38号蓝龙胜境嘉苑四号楼、五号楼14间房屋759.1平方米底商房屋租赁 |
| 细分类别: |
普通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子村城子东街38号蓝龙胜境嘉苑四号楼、五号楼 |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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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
759.1 |
| 房屋使用现状: |
闲置 |
房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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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属设施: |
水、电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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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项权利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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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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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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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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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年): |
三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
| 拟出让用途: |
商业 |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5-02-12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5-02-18 |
挂牌总金额(元): |
1662429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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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元): |
6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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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价格(元): |
1662429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出租价格不低于554143元/年,3年租金总金额1662429元。 2.房屋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 3.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4.承租方不得私自进行违法建筑。 5.承租方所实施的项目不得与国家、市、区、镇的总体规划相抵触。 6.承租方所实施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市、区、镇的相关文件要求,严禁实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所提及不准实施的项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为注册地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地域范围内的企业,经营范围需包含销售办公设备及文具、五金交电等。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意向受让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意向受让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2.该项目位于门头沟区龙泉镇城子村城子东街38号蓝龙胜境嘉苑四号楼(房屋建筑面积146.21平方米)、五号楼(房屋建筑面积612.89平方米),房屋面积共计759.1平方米,14间房屋。 3.如需改造(建),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承租方所实施的项目不得与国家、市、区、镇的总体规划相抵触。所实施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市、区、镇的相关文件要求,严禁实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所提及不准实施的项目。 4.本项目出租的房屋未取得相关权证,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该项目,自行了解项目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充分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如因相关权证尚未取得等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经营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 5.出租用途为商业。 6.如承租方需要将承租的闲置农房及院落的使用权进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当承租方未能满足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或《质押合同》之规定时,同意将本决议约定的闲置农房及院落再次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出租,再出租后须保障本村经社的收益不变。 |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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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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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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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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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武丽 |
联系电话: |
13401034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