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大岭后村2175平方米房屋及1878平方米院落经营权转让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33010004688
发布时间:2024-08-28 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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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4688
| 项目编码: |
2024-PG/05-0003 |
经济事项名称: |
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大岭后村2175平方米房屋及1878平方米院落经营权转让 |
| 经济事项内容: |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拟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大岭后村2175平方米房屋及1878平方米院落运营方,由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合作经济联合社对外签署合同。 该项目用于平谷区夏各庄镇大岭后村“平急两用”新型乡村社区,运营标的为民宅9处及大岭后村委会、大岭后村文化站2处基础设施(共计2175平方米房屋及1878平方米院落),具体坐落、门牌号、面积、地上物及其他宅院情况详见附件一。合同签订后运营标的如有增减,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共同确认。 |
|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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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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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平谷区 / 金海湖镇 |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08-28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09-10 |
挂牌总金额(元): |
36000000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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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元): |
10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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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价格(元): |
3600000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出让范围:夏各庄镇大岭后村2175平方米房屋及1878平方米院落经营权; 2、出让年限:拟定19年,运营期限自交付运营之日起至标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止,具体以签订运营合同为准; 3、委托运营公司对租赁标的进行运营,运营期内,运营公司上交镇联社的运营收益不低于3600万元,该金额为本项目挂牌金额。 4、运营收益及支付方式: 运营期内的运营收益由基础运营收益款+利润分配两部分组成: (1)基础运营收益款,运营期内收益款不低于3600万元。运营期分四个周期,其中: 第一个周期1-5年(自运营标的交付之日起算):年基础运营收益款124万元,周期收益款共计620万元; 第二个周期6-10年:年基础运营收益款180万元,周期收益款共计900万元; 第三个周期11-15年:年基础运营收益款300万元,周期收益款共计1500万元; 第四个周期16-19年(至运营期届满止,暂按4年计):年基础运营收益款145万元,周期收益款共计580万元(最终按实际运营结束日计算)。 (二)利润分配 运营方每年税后利润如达到200万元以上的,200万元以上部分双方按照各50%的比例分配。 (三)支付: 1.基础运营收益款:每个运营年度(自运营标的交付日起满一年,以此类推)期满日前,运营方向镇联社支付上一运营年度的基础运营收益款。 2.利润:每年3月31日前运营方接受镇联社委托的审计机构对上一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以审计报告确定的运营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 (四)应急占用期间的运营收益,运营方扣除运营成本后如有运营收益,将该收益上交至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合作经济联合社。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用途要求 (一)运营标的作为“平急两用”新型乡村社区试点,平时用于民宿运营及经营管理,应急时期作为服务保障用房。 (二)应急情况下,运营方需无条件同意在限定的时间内根据各级政府要求提供房屋全部或部分作为应急使用,并愿意承担各级政府安排的服务工作。按照运营方提供房屋使用面积和从事的服务,运营方有权依照当时的政策规定与政府协商收取相应的使用费和服务费。 (三)未经镇联社书面许可,不得改变运营标的用途。 (四)运营标的被政府应急占用期间,运营方扣除运营成本后如有运营收益,将该收益上交镇联社。应急占用期间运营收益的交纳可不按照约定的收益分配机制。 2、运营权利的转让 未经镇联社书面许可,运营方不得转让运营标的运营权。经同意转让的,不免除运营方在运营期间应支付联社的相关收益和利润。 3、运营标的修缮与维护 (一)运营方不得擅自对运营标的进行改造、新建、重建。经镇联社同意从事上述行为的,必须取得相应规划许可,依法依规进行。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时添附物及新建物均无偿归镇联社。 (二)运营期间,运营标的及相关水、暖、电、燃气(如有)、通讯、网络、道路等设施的维修、更新、维护、保养均由运营方负责。如因运营方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运营方负责。 (三)运营期间运营标的维护及设施修缮由运营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因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由运营方负责与第三方解决。 (四)改造工程由镇联社负责,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运营方需及时告知镇联社,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4、本次交易设定交易保证金为100万,征集一个受让方(不允许联合受让),公示期内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竞价条件为运营合同期总价,价高者得原则,超出部分均分至每年收益,按年向镇联社支付,竞价梯度以20万元为最小梯度。标的竞得者应在竞得后15日内签署《经营权出让协议》,未按期签署,视为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归出让方所有。 5、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并自行尽调,充分了解项目标的现状和设施情况,需向北京农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及《项目知情确认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所有条件,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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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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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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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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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郭锦 |
联系电话: |
18800032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