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金盏嘉园D区4号楼底商1495.99平方米房屋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33010002610
发布时间:2024-01-08 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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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2610
| 项目编码: |
2024-CY/04-0014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金盏嘉园D区4号楼底商1495.99平方米房屋出租 |
| 细分类别: |
普通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金盏嘉园D区4号楼一层 |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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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
1495.99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房屋用途: |
便民商业经营(KTV娱乐、棋牌室、投资、足浴等行业除外,且不在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中) |
| 附属设施: |
无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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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项权利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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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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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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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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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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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年): |
5年 |
| 拟出让用途: |
便民商业经营(KTV娱乐、棋牌室、投资、足浴等行业除外,且不在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中) |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01-08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01-19 |
挂牌总金额(元): |
6366783.84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www.bjraee.com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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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元): |
18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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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价格(元): |
6366783.84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不低于人民币2.2元/日/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不含物业管理费);每三年递增10%。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上付款。 2.免租期不超过3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 3.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10%,用于在受让方违约时保障甲方权益使用,需提前交纳。 4.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物业费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5.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出让方房屋实际交付为准,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6.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7. 受让方需要对房屋装饰和装修,需向出让方书面报送装修设计方案,该方案需经过出让方书面认可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私自拆改、变更房屋结构、设施;受让方装修完毕后需向出让方提供装修水图、电图、网络图、电话分布图、空调布局图等图纸各一份。受让方如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安装或改建供水、排水、电路、燃气管线等设施。 8. 在租赁期内,受让方需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租赁物。 9. 租赁期间,租赁物由受让方负责修缮、维护。 10.在租赁期内,如租赁物被征占 (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迁、腾退、租赁物所在地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因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等各种原因而占用等原因 ),本合同自动终止,受让方需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征占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赔偿、补偿等请求;受让方保证在约定搬离限期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延期搬离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 11.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12. 租赁期间内,如市、区、乡各级政府 (部门 )对当地土地利用 (使用)用途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准入政策或产业禁止或限制政策等 ) 进行调整,致使原约定的租赁用途不符合届时的相关规定,则本合同无条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让方已预收且尚未履行租期所对应的租金退还给受让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在北京市朝阳区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6年,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2、受让方或其股东公司需具备与乡镇政府的合作经验,目前与乡镇政府或其下属单位合作运营的超 10000 平方米社区商业项目不少于5个,以租赁合同为依据;同时需提供现有运营项目的甲方对其或其股东公司的评价或合作证明文件,以甲方出具的文件为准; 3、受让方或其控股子公司需为“诚信北京”承诺企业 (北京宣传部牵头、北京电视台承办颁发相关证书); 4、受让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在营项目曾获得北京市商务局颁发的“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区”; 5、受让方须出具2022年度会计事务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营收不低于 7000 万; 6、受让方或其股东公司须出具在营项目与涵盖全业态品牌方正在合作证明,不低于 20个 (提供与品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受让方需承诺招商业态为“家政早餐、蔬菜零售、美容美发、洗衣、便利店、电器维修、再生资源回收、前置仓、咖啡/书店”。禁止招商业态为“足疗、洗浴、网吧、KTV、电动车销售”。 7、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8、受让方的受让资格需由出让方出具书面确认。 9、受让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出租业态为商业,出租用途为便民商业经营(KTV娱乐、棋牌室、投资、足浴等行业除外,且不在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中)。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 3. 项目四至为:东至D区4号楼东墙,南至居民楼,西至D区4号楼西墙,北至长店大街。 4.该项目标的出租建筑面积为1495.99平方米,为小区底商房屋,房屋钢混结构,水电设施齐全。 5.该标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受让方未来纳税地点须在北京市朝阳区。 7.该房屋为现状出租,需受让方自行修缮维护,出让方不再进行任何投入;如有需要,受让方需自行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8.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出让方和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10.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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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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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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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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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150103757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