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东坝中街派出所西5686.26平方米房屋及0.9亩院落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33010002318
发布时间:2023-11-13 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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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2318
| 项目编码: |
2023-CY/04-0340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东坝中街派出所西5686.26平方米房屋及0.9亩院落出租 |
| 细分类别: |
普通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东坝中街派出所西商业房 |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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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
5686.26 |
| 房屋使用现状: |
闲置 |
房屋用途: |
商超、办公、库房 |
| 附属设施: |
无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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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项权利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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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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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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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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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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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年): |
8年 |
| 拟出让用途: |
商超、办公、库房 |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11-13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11-24 |
挂牌总金额(元): |
25713012.75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www.bjraee.com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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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元): |
3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5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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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价格(元): |
25713012.75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房屋租金为人民币1.5元/平方米/日(租金按建筑面积计,不含物业管理费),院落租金为人民币2万元/亩/年,每3年递增3%;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上付款。 2. 免租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3.履约保证金为20万元整,提前支付。用于保证受让方履行合同。租赁期间受让方拖欠租金或其他各项费用,出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 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电、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物业费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5.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为准。 6.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让方在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饰。 7.在租赁期内,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要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 8.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因违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在租赁期内,受让方经营业态不得出现:电动车销售,足疗、洗浴、网吧、KTV 等不符合商业服务业态的经营项目;房屋需受让自行负责改造,且必须按照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要求进行维修改造,合同租赁期终止后,受让方改造的地上物无偿归还出让方;受让方需自行解决自来水、电、天然气管道及污水管道,必须自行安装 800 千伏安箱式变压器。 10.该标的房屋毗邻派出所后库房也须由受让方一并进行改造,且需随时配合出让方对该库房进行拆除,用于派出所停车使用。 11.需保障派出所日常停车需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 受让方需具有2万平方米及以上商办项目运营经验,需提供相关项目的租赁合同。 3、 受让方需提供针对该标的的商业计划书(包括公司介绍、项目分析、客群分析、项目定位、品牌规划、运营方案)、施工方案及设计图纸并加盖双方公章,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该项目计划改造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 4、受让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5、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6、受让方的受让资格需由出让方出具书面确认。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商业(且符合市区禁限目录要求),项目用途为商超、办公、库房。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市政用地。 3. 项目四至为:东至铁路文化宫,西至利锦府,南至朝运街,北至社科嘉园。 4.该项目出租房屋位于东坝乡东坝中街派出所西,建筑面积为5686.26平方米,为地上一层;占地面积9.43亩,其中包含院落0.9亩。 5.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需自行解决自来水、电、天然气管道及污水管道等相关配套设施及手续,必须自行安装 800 千伏安箱式变压器,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该标的房屋需受让方自行投入进行维修改造,且必须满足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的相关要求,并负责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在改造过程中,如被有关部门视为违规改造的,受让方投资的损失自行负责,并需赔偿出让方原有建筑的损失。 7.受让方未来纳税纳统在朝阳区。 8. 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9.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10.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出让方和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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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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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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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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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150103757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