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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西店村1113号房产7473平方米(地下一层部分区域及地上一层)房屋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33010001058

发布时间:2022-08-18      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0
项目编码
2022-CY/04-0045
挂牌金额
53818765.26
挂牌日期
2022-08-18
截止日期
2022-08-31
基本信息
标的使用情况:
项目编码 2022-CY/04-0045 标的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西店村1113号房产7473平方米(地下一层部分区域及地上一层)房屋出租
区域编码 朝阳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高碑店地区
拟出让方式 租赁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10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房屋基本信息:
坐落位置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西店村1113号房产 房产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7473 目前用途 闲置
附属设施 使用年限(年) -
已用期限 - - -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是否评估会员 会员编码 -
会员名称 - 评估基准日 -
账面价值(元) - 评估值(元) -
出让方决策审批依据:
批准单位名称 高碑店乡人民政府 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挂牌 挂牌日期 2022-08-18
挂牌金额(元) 53818765.26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www.bjraee.com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10工作日 截止日期 2022-08-31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工作日周期 5
延牌周期次数 - -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说明 -
交易条件:
出让标的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西店村1113号房产地下一层部分区域及地上一层7473平方米房屋出租 公告价格(元) 53818765.26
款项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1.首年租金不低于5455290元/年(租金单价不低于2元/平方米/天),约定递增比例每三年递增3%,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上付款。 2.免租期六个月,包含在租期内。 3.承租方需交纳45万元作为押金。 4. 租赁期内,该房屋产生的物业费、供暖费需同物业管理方另行签署协议;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金不包含以上费用。 5.在租赁期内,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承租方要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具体约定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 6.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7.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让方在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饰。 8.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成交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出让方房屋实际交付为准,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1000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5
交纳方式 汇款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 - -
项目责任人:
项目责任人编码 BJNJS01016 项目责任人 张金月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符合《朝阳区农村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行业范畴; 3、承租方的受让资格需经出让方书面确认;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该标的出租用途为商业办公。 2、该标的位于主楼(地上5层,地下1层),依据出让方测绘,该标的出租面积共7473平方米,包括地上一层和地下一层部分区域。 3、该标的占地四至:东至西店村1109号;南至水南庄居民区;西至演艺苑2#楼,距2#楼7.35米;北至运河园,距运河园12米。 4、该项目标的包括地上一层和地下一层部分区域,位于主楼(地上5层,地下1层),其所在主楼目前整体均处于毛坯状态。该主楼其他楼层已有承租企业,但已承租企业尚未入驻,其装修起始日以及装修期限均存在不确定性;若日后产生纠纷,届时需同已承租企业一致接受出让方协调解决方案。此项目承租方需对以上不确定性因素进行预判并承担相应风险。 5、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承租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7、受让方未来纳税地点在朝阳区。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经纪会员编码 - 经纪会员 -
经办人 - 电话 15810205566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人 张金月 联系电话 15810205566
传真 - - -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