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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8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654001

发布时间:2026-11-02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石河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80%股权 项目编号: S110000D013105654001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80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35133.235998万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6-11-2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是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0,539.97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全部内容,知悉并同意《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在其协议约定期内持续有效。 (3)本方已自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中所适用的条件和要求,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本方同意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 (5)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方同意在报名参与受让本项目的同时,报名参与受让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石河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20%股权项目。 5、本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与北交所披露的石河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20%股权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必须同时受让石河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20%股权项目。如形成竞价,成交价格总和较转让底价总和的溢价部分按照转让方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了《运营管理服务协议》,转让方担任运营管理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服务期在其协议约定期内持续有效。(《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置于转让方处备查) 4、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5、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提请各意向受让方关注。 6、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当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方可查阅备查文件。尽调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8610836052。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l.cbex.cn/g32026bj1000443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石河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0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91659001MA77MY391P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0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25)
营业收入(上年度): 12,465.24 利润总额(上年度): 2,057.23 净利润(上年度): 1,803.37
资产总额(上年度): 91,243.86 负债总额(上年度): 59,291.5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31,952.29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 2026-9-30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9,606.87 利润总额: 2,296.21 净利润: 2,018.71
资产总额: 89,956.71 负债总额: 55,985.7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3,971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 20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