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活置业国际有限公司50%股权及1500万元债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648001
发布时间:2026-10-30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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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乐活置业国际有限公司50%股权及1500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648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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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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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GOLDEN PINNACLE ENTERPRISES LIMITED |
| 转让比例: |
5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1802.18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10-30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转让底价的10%(即人民币1180.218万元)支付交易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境外账户(转让方指定境外账户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下同),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以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向该意向受让方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当与招商力宝医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50%股权及5086.9863万元债权项目的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签署,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本方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境外账户,并将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至转让方指定的境外账户。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满足债权交易价款不低于债权总交易价款30%(即人民币450万元)、股权交易价款不低于股权总交易价款30%。剩余款项(含利息)本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等额的见索即付保函作为担保,保函由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银行出具,并含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支付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剩余款项支付之日止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年;(2)本方知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已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回复意见,本次股权交割及股权变更完成前,标的企业持有100%股权的下属子公司乐康置业(深圳)有限公司应结清在该行所有贷款本息及应付费用。若本方成为受让方,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个月内且本次股权交割及股权变更完成前,负责推动乐康置业以银行贷款置换的方式完成前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所有贷款本息及应付费用的清偿;(3)本方若成为受让方,转让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登记及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本方给予协助与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应当配合并提供材料); (4) 本方若成为受让方则本方同意继受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中转让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按股东协议约定签订内容及形式实质上与股东协议附表一所载的守约契据,以表示同意受到股东协议相关条款和条件的约束;(5) 本方知悉转让方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的过渡期内,因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经营需要,标的企业另一股东OUEH (PRINCE BAY DEVELOPMENT) PTE. LTD.及其关联方单方合计向标的企业提供了借款人民币4,630万元,根据标的企业持续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该等借款金额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在本次转让交割前,预计该等借款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690万元,具体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本方同意于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前,按照本方在标的企业的持股比例,就对应股东OUEH (PRINCE BAY DEVELOPMENT) PTE. LTD.及其关联公司单方面向标的公司提供的过渡期借款向标的公司提供相应的借款资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体报名参与受让。 6.本次产权转让股权变更完成之日起,标的企业及子公司应停止使用与“招商”相关 的商标、商号、品牌标识及类似名称。 7.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1802.18万元。其中,乐活置业国际有限公司5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0302.18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人民币1500万元股东借款所形成的债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500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溢价部分属于转让乐活置业国际有限公司50%股权的溢价。 2.本项目与招商力宝医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50%股权及5086.9863万元债权项目打包转让,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同时应当受让招商力宝医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50%股权及5086.9863万元债权项目。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回函告知转让方,其保留行使对本项目的优先购买权,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与招商力宝医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另一方股东LIPPO HEALTH CARE LIMITED (中文名:力宝医疗有限公司)隶属同一实际控制人,若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或力宝医疗有限公司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将由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或力宝医疗有限公司同时受让两宗项目或按照各自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分别对两宗项目转让标的行使优先购买权。鉴于两宗项目中至少有一宗项目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报名参与,故两宗项目若涉及竞价情形的,将分别组织竞价活动。其中,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的,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3.标的企业持有100%股权的下属子公司乐康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康置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为2022年圳中银蛇借字第0010号),乐康置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借款人民币3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该笔贷款目前贷款余额为254,029,580.36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肆佰零贰万玖仟伍佰捌拾元叁角陆分)。标的企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签署了《质押合同》,将乐康置业100%股权进行了质押。转让方之实际控制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蛇口”)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年圳中银蛇保字第0004A号),为乐康置业提供最高债务额为债务本金人民币16,500万元(即对应50%担保份额)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的连带责任担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已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回复意见,本次股权交割及股权变更完成前,乐康置业应结清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所有贷款本息及应付费用。 4.根据标的企业两家股东单位控股公司签署了《关于深化合作开发“招商 · 力宝”医疗项目之合作协议》(“深化合作协议”)。该深化合作协议约定,根据《招商力宝医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及后续的修订本和章程(统称“合作总纲”),招商力宝医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是标的企业及其下属公司的唯一管理决策平台,并按照合作总纲对下属公司和项目(包括标的企业)进行统一管理。 5.转让方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的过渡期内,因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经营需要,标的企业另一股东OUEH (PRINCE BAY DEVELOPMENT) PTE. LTD.及其关联方单方合计向标的企业提供了借款人民币4,630万元,根据标的企业持续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该等借款金额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在本次转让交割前,预计该等借款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690万元,具体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按照2026年10月29日签署的招商力宝医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受让方应于交割前,按照其在标的企业的持股比例,就对应股东OUEH (PRINCE BAY DEVELOPMENT) PTE. LTD.及其关联公司单方面向标的公司提供的过渡期借款向标的公司提供相应的借款资金。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标的企业属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境外的相关政府部门及资金交易的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如涉及)。转让方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特定条件不作审核,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特定条件,并且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必然通过相关机构或部门的审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6bj1000605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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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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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乐活置业国际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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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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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GGZY81000000655021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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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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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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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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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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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5)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2,779.29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204.79 |
净利润(上年度): |
204.79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47,211.49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34,344.3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2,867.13 |
| 审计机构: |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本年度 2026-6-30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1,389.64 |
利润总额: |
45.17 |
净利润: |
45.17 |
| 资产总额: |
48,295.47 |
负债总额: |
35,383.1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2,912.3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OUEH (PRINCE BAY DEVELOPMENT) PTE. LTD. |
|
50 |
| GOLDEN PINNACLE ENTERPRISES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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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