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7501%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641001
发布时间:2026-10-29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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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7501%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641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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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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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市佳育世纪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20.7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4199.8202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10-29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259.94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 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②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③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形;④本方同意在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⑤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⑥本方已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募基金股东的相关规定,承诺符合证监会对公募基金持股5%以上股东的资质要求,如因本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股权过户,本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予以扣除用于赔偿相关方损失。 5.本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原股东未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2、提示各意向受让方注意,本项目标的企业工商登记口径的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具体详见备查文件。 3、提示各意向受让方注意,本次拟转让股权尚未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现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具体详见备查文件。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对5%以上公募基金股东资质需由证监会审核批准,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如交易完成后,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取得证监会关于公募基金持股5%以上股东资格认定,无法完成股权过户,受让方已缴付的交易价款中,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交易价款无息返还。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6bj1000597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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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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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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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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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75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062562113E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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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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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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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67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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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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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5)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6,221.11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78.06 |
净利润(上年度): |
328.63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4,444.66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4,993.7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9,450.92 |
| 审计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6-9-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3,715.59 |
利润总额: |
-353.53 |
净利润: |
-284.22 |
| 资产总额: |
14,762.39 |
负债总额: |
5,595.6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9,166.7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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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9 |
| 常州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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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
| 深圳市佳育世纪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
|
20.75 |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45.85 |
| 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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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