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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马龙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4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623001

发布时间:2026-10-19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云南马龙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4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 项目编号: S110000D013105623001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51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1713.6万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6-10-19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是否自动延期: 是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时前交纳514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意向受让方未签署或逾期签署《动态报价承诺函》的;③动态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基础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本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本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2)本方已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3)本方知悉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本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本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本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本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同意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4)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5)本方同意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6)本方同意自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促使标的企业开始向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若因本方原因未按约定促使标的企业开始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的或无法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7)本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或其关联方的字号、商标、商号、品牌、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或其关联方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尽快完成名称、商标、商号、品牌等变更手续;(8)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9)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10)本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11)本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2.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或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或承诺,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同意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3.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披露的内容,提请各意向受让方知悉注意。 4.本次股份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或其关联方的字号、商标、商号、品牌、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或其关联方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当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保密承诺函(联系转让方领取,联系人:邓经理,联系电话:010-66225525),并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方可查阅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6.根据2026年8月14日曲靖金融监管分局出具的《曲靖金融监管分局关于云南马龙北银村镇银行变更股权的批复》曲金复[2026]42号,同意曲靖国金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受让马龙龙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马龙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7.5%。截至目前,已相应修订章程条款,并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章程备案手续。具体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7.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l.cbex.cn/g32026bj1000352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云南马龙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00MA6KPYCM12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27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25)
营业收入(上年度): 1,146.38 利润总额(上年度): 6.37 净利润(上年度): 13.75
资产总额(上年度): 38,122.56 负债总额(上年度): 33,948.3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4,174.18
审计机构: 玉溪汇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年度 2026-9-30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904.83 利润总额: -845.8 净利润: -858.97
资产总额: 31,967.93 负债总额: 28,652.7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315.22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刘文静 6.5
曲靖市马龙区农机校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10
其他股东 1.25
周跃龙 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
王安勤 2.5
曲靖国金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7.5
云南津玖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5
刘炜 7.5
陈俊邑 1.25
唐光彬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