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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7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618001

发布时间:2026-10-14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70%股权 项目编号: S110000D013105618001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贯星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港口投资有限公司;万邦青岛港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比例: 25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191769.116万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6-10-14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是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5753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分别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若本项目交易价款涉及跨境结算,本方同意将依法配合转让方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尽快备齐材料、办理结算手续; (3)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以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承担; (4)本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在标的企业章程及适用法律下就转让标的所享有的全部股东权利及应承担的全部股东义务由受让方承继; (5)本方同意,本次产权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如涉及)、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标的企业办理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给予协助与配合。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签署并返还办理前述变更登记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并配合标的企业完成内部审批。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变更登记无法推进或存在障碍情形,则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同时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15%的违约金; (6)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经营者集中审查,本方保证履行向政府反垄断审查机构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查机构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如因本方存在重大过错且与否决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未依法履行申报义务、未积极配合审查、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过错行为)导致相关审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者集中审查)未予通过,则视为本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本方还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15%的违约金; (7)本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使用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字号(包括但不限于“招商”、“China Merchants”、“招商局”、“China Merchants Group” 、“中远”、“中远海运”、“COSCO”、“COSCO SHIPPING”)、“万邦”、“IMC”、商标、经营资质、核心技术信息、客户资源、特许经营权及其他无形资产。若标的企业现有内部标识、装潢、宣传材料、商业文件、网站信息、域名等涉及上述字号、商标或其他无形资产的,由受让方、标的企业于标的企业办理完成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个月内有序清理完毕、停止使用,清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拆除、销毁、注销或变更相关标识及材料。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以转让方关联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如因受让方或标的企业未按约定完成清理、停止使用或故意虚假宣传,或者标的企业以转让方关联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造成转让方实际损失的,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转让底价为191769.116万元,转让方贯星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企业25%股权转让底价为68488.97万元、转让方上海中远海运港口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企业25%股权转让底价为68488.97万元、转让方万邦青岛港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标的企业20%股权转让底价为54791.176万元。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本项目转让底价,即191769.116万元。如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本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经营者集中审查,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3.本项目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材料。 4.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部分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5.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 (3)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电话:18018729416); (4)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l.cbex.cn/g32026bj1000557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0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717885520Y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957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25)
营业收入(上年度): 180,898.19 利润总额(上年度): -1,778.76 净利润(上年度): -10,823.11
资产总额(上年度): 779,286.19 负债总额(上年度): 587,176.9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192,109.25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 2026-8-31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120,769.48 利润总额: -3,083.84 净利润: -3,311.7
资产总额: 760,992.11 负债总额: 571,799.5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89,192.56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30
贯星投资有限公司 25
上海中远海运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25
万邦青岛港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