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常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614001
发布时间:2026-10-12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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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华侨城(常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614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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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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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市华京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9045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10-12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700 万元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点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或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披露公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情况说明》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具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股权重新披露。 3.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交易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支付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情形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6.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服务费用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过户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报名资料(含单方盖章的《产权交易合同(模板)》)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信息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情况说明》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及转让方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2)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若成为受让方,本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5)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华侨城”及“侨城”字号,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6)本方已知晓园区内 1#栋单层厂房(建筑面积5,541.65㎡)已于2020年9月售出,目前不动产权利人仍为标的企业。若成为受让方,本方将于本项目转让完成后,自行处理与原1#栋单层厂房买受人相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代垫税款及产权登记办理等。(7)本方承诺本方及最终实益拥有人并非转让方的间接控股公司—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连人士(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定义)。(8)本方已知晓并认可《情况说明》的全部内容,本方承诺,若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取得本项目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本方将自行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该等事项项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成本及相关责任,且不得因该等情况说明提及事项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提出任何索赔或要求抵扣转让款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园区内 1#栋单层厂房(建筑面积5,541.65㎡)已于2020年9月售出, 因销售时暂不满足分割销售条件,无法立即办理产权过户,不动产权利人仍为标的企业华侨城(常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需受让方自行处理标的企业与原1#栋单层厂房买受人之间关于厂房销售的未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代垫税款及继续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2.标的企业于2018年3月与常熟市梅李镇人民政府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书》,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仍需遵守并履行《项目投资协议书》的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项目投资协议书》《情况说明》。 3.其他关于本次转让登记审批和标的企业经营风险的特别事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情况说明》。 4.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共同签署的《保密协议》(详见公告附件)后,方可前往北京产权交易所或转让方、标的企业处进行资料查阅或对接尽职调查事宜。 5.《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模板)》等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资料。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6bj1000458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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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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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华侨城(常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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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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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1MA1URNUQXF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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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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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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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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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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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5)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1,129.63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444.98 |
净利润(上年度): |
328.15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8,059.62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711.4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7,348.15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6-8-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437.09 |
利润总额: |
115.16 |
净利润: |
69.92 |
| 资产总额: |
8,093.63 |
负债总额: |
675.5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7,418.07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深圳市华京投资有限公司 |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