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新村电力有限责任公司76.28%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606001
发布时间:2026-10-09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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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乐山市金口河新村电力有限责任公司76.28%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606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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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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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76.28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2743.236182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10-9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3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分别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以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承担; (4)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本方给予协助与配合。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或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本方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方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员工去向方案(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全部内容; (7)本方承诺若因本方原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相关事项,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提醒意向受让方关注,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具体详见置于北交所备查的《乐山市金口河新村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员工去向方案》。 4、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材料。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6bj1000274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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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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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乐山市金口河新村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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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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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6.28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113772959035H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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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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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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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24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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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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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5)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1,298.83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43.37 |
净利润(上年度): |
141.43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620.51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342.5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2,277.94 |
| 审计机构: |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6-8-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723 |
利润总额: |
213 |
净利润: |
206 |
| 资产总额: |
2,758 |
负债总额: |
25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505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
|
76.28 |
| 乐山金泓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23.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