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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机器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4,251.426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1142%)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600001

发布时间:2026-10-08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机器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4,251.426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1142%) 项目编号: S110000D013105600001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9.114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14872.09万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6-10-8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是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4,461 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 4、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同意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本方已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本方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相关方和审核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愿承担因自身资格不符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如因本方不符合相关法规或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导致股权转让未获核准、备案或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扣除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可以继续追偿。 (4)本方已充分知悉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本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本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本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承诺,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本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5)本方知悉北京市机器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无需公司出具股东会决议同意股权转让事宜,公司其他股东亦无法定或约定优先购买权。 (6)本方同意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程序,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日期最终以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审批通过的日期为准。 6、受让方需按约定一次性支付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标的企业为在北京市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受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4,872.09万元。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本项目转让底价,即14,872.09万元。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4.本项目转让标的所涉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超过5%,并可能涉及进一步的董事变更,相关事项须经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审批。 5.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承诺,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6.为保护标的企业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签字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函件、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方可查阅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资料。 7.本项目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8.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提请各意向受让方关注,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l.cbex.cn/g32026bj1000530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机器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114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061250142Y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38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25)
营业收入(上年度): 18,074.84 利润总额(上年度): -33,738.85 净利润(上年度): -36,386.97
资产总额(上年度): 438,211.52 负债总额(上年度): 278,891.5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159,319.97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 2026-8-31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9,289.07 利润总额: 2,833.86 净利润: 2,125.39
资产总额: 336,886.67 负债总额: 175,441.3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61,445.36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北京国资(香港)有限公司 11.39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12.42
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9.11
首钢产投(北京)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24.84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2.22
北京亦庄投资有限公司 18.63
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56
北京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