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五丰现代牧业有限公司1.0101%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598001
发布时间:2026-09-30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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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锡林郭勒五丰现代牧业有限公司1.0101%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598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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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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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华润五丰农业开发(中国)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1.01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华润五丰有限公司董事长专题会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0.0001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9-30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保证金金额大于实际交易价款,保证金中等同于交易价款的部分转为交易价款,保证金剩余差额部分由北京产权交易所无息退还受让方;若实际交易价款大于保证金,受让方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保证金全额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决定受让标的股权。 (4)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同意转让方未实缴部分出资义务由本方承担。本方应当在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同时完成实缴或在3个月内办理完成标的企业200万元未实缴出资的减资手续。 (5)本方有义务按照转让方要求促使并配合标的企业移除“五丰”字号,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移除“五丰”字号的股东会决议、章程等材料,并配合完成字号移除的工商变更手续,且确保字号移除后不再使用“五丰”字号及商标。违反该条款,本方除须承担违约责任外,亦视为本方同意共同承担标的企业侵犯“五丰”字号的侵权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9800万元,实收资本196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200万元,已实缴0元,出资期限已于2026年1月13日到期,受让方应当承担缴足上述未缴出资的义务,并在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同时完成实缴或在3个月内办理完成标的企业200万元未实缴出资的减资手续,未及时办理实缴或减资,将承担违约责任及面临丧失其未缴纳出资股权的风险。 2.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有义务按照转让方要求促使并配合标的企业移除“五丰”字号,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移除“五丰”字号的股东会决议、章程等材料,并配合完成字号移除的工商变更手续,且确保字号移除后不再使用“五丰”字号及商标。违反该条款,意向受让方除须承担违约责任外,亦视为意向受让方同意共同承担标的企业侵犯“五丰”字号的侵权责任。 3. 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6bj1000526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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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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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锡林郭勒五丰现代牧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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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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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1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52527MA0MYTLJ07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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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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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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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23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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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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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5)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409.99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650.56 |
净利润(上年度): |
-683.95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8,539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608.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7,930.89 |
| 审计机构: |
北京衡川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6-8-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380.08 |
利润总额: |
-260.67 |
净利润: |
-227.31 |
| 资产总额: |
18,263.64 |
负债总额: |
560.0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7,703.59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华润五丰农业开发(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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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 太仆寺旗博瑞城乡建设与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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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8 |
| 太仆寺旗润丰农业综合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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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