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环华有限公司62.5%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594001
发布时间:2026-09-29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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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厦门环华有限公司62.5%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594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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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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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物流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包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比例: |
4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293.90625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9-29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3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分别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若本次转让导致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本方同意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及交割手续,本方给予协助与配合。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逾期交割或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体报名参与受让。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转让底价为1293.90625万元,转让方中国物流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企业40%股权,转让底价为828.1万元;转让方中国包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标的企业22.5%股权,转让底价为465.80625万元。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本项目转让底价,即1293.90625万元。如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本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部分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3、中国物流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包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包装进出口湖北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企业全部股权,其中中国物流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包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标的企业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中国包装进出口湖北公司转让其所持标的企业股权的交易时间及交易场所存在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4、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6bj1000271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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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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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厦门环华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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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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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2.5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15498943XY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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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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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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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2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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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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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5)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5,887.17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57.58 |
净利润(上年度): |
144.73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890.45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750.3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140.07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6-8-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5,354.76 |
利润总额: |
414.6 |
净利润: |
310.81 |
| 资产总额: |
1,800.4 |
负债总额: |
620.5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179.84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中国包装进出口湖北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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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 福建世兴石业有限公司 |
|
12.5 |
| 中国物流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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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 中国包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
22.5 |
| 江西省进出口有限公司 |
|
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