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23%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4821004
发布时间:2026-09-21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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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23%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4821004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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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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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3.23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2253.125002万元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6-9-21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本项目与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4.63%股权项目(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0.4%股权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捆绑挂牌,意向受让方需同意并递交书面承诺,同意在递交此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北京产权交易所(具体情况请联系转让方了解,联系人:赵航,18519838201)递交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4.63%股权项目、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0.4%股权项目的受让材料,并按照规则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如经转让方核实,意向受让方未同时报名三宗项目,转让方可不确认意向方受让资格。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三宗捆绑项目的挂牌金额之和,将作为竞价起始价,如形成溢价,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总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形成最高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各转让方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北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北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意向受让方需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2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标的股权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与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4.63%股权项目(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0.4%股权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捆绑挂牌。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2253.125002万元。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本项目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的华晟达24.63%股权项目和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华晟达0.4%股权项目的挂牌金额之和。如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总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3.转让方将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北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4.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5bj1000594-4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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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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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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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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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23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9221415X7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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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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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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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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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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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4)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12,313.52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645.01 |
净利润(上年度): |
1,771.87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03,645.83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40,616.3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63,029.49 |
| 审计机构: |
深圳诚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5-8-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4,106.721 |
利润总额: |
-559.245 |
净利润: |
-244.283 |
| 资产总额: |
100,661.788 |
负债总额: |
40,897.58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9,764.203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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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 中国南航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
3.23 |
|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3.23 |
| 中核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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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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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
| 深圳市正德仁博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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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5 |
| 其余18位股东 |
|
15.88 |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22.23 |
|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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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
4.04 |
| 中国烟草总公司 |
|
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