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DA RESOURCES LIMITED 8.91%股权(即990,000股股份)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528002
发布时间:2026-09-21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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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XINDA RESOURCES LIMITED 8.91%股权(即990,000股股份)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528002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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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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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ZLCFH-Cayma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operation Limited |
| 转让比例: |
8.91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拉合作基金普通合伙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92371.5万元 |
| 挂牌期间: |
30 |
挂牌日期: |
2026-9-21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交易价款可接受美元支付。受让方如以美元支付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的,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09月30日公布的人民币与美元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7.1055元)为汇兑牌价折算为等值美元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3000万人民币(或等值美元,汇率按照上述汇率折算)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保证金应于转让方实际全额收到交易价款后,原额无息返还至保证金原始支付的银行账户。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估值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②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③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形;④本方同意在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受让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交割条件全部满足或被豁免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⑤本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各股东签署的《SHAREHOLDERS’ AGREEMENT 》相关条款、标的企业所在地及意向受让方所在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与要求,并承诺自行承担递交受让申请后,因不符合前述标的企业各股东签署的《SHAREHOLDERS’ AGREEMENT 》及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与要求,无法成为标的企业股东、无法达成本次交易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与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5.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标的对应的估值报告已经由转让方内部治理程序审议通过,相关估值报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备于北京产权交易所,供意向受让方查阅。 2.本次转让标的为XINDA RESOURCES LIMITED 8.91%股权,转让范围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益及附随权益。其中,附随权益包括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提供的无息、无固定期限股东借款,该等款项系以债权形式注入的权益性投入,在标的企业审计报告中已被认定为权益类项目,本次估值范围已包含该等附随权益的相应价值,具体以标的企业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SHAREHOLDERS’ AGREEMENT》约定为准。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了解标的企业各股东签署的《SHAREHOLDERS’ AGREEMENT》(主要条款置于北交所备查)、标的企业所在地及意向受让方所在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与要求。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督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标的企业股东相关条件与要求的前提下,递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递交受让申请后,因不符合前述标的企业各股东签署的《SHAREHOLDERS’ AGREEMENT》及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与要求,无法成为标的企业股东、无法达成本次交易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与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4.根据《SHAREHOLDERS’ AGREEMENT》,标的企业股东China Merchants Port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具有优先购买权,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原股东未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5.如无特别标注,本项目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和估值数据均以美元为单位,提示各意向受让方知悉。 6.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6bj1000420-2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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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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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XINDA RESOURCES LIMITED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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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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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91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GGZY1945734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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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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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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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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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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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5)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34,519.5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8,466 |
净利润(上年度): |
11,591.7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11,205.9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48,524.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62,681.4 |
| 审计机构: |
KPMG |
| 本年度 2026-6-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0.26 |
净利润: |
-0.26 |
| 资产总额: |
97,097.66 |
负债总额: |
86,33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0,763.66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CPD Port Investment Co., Limited |
|
13.64 |
| China Merchants Port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
|
77.45 |
| ZLCFH-Cayma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operation Limited |
|
8.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