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汇昇能源有限公司6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576001
发布时间:2026-09-18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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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张家口汇昇能源有限公司6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576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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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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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中核汇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6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0.0001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9-18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1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若本方出现上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条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4)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6)本方已知悉本次受让标的企业60%股权的对应认缴注册资本60万元,已实缴0万元。成功受让股权后,本方同意于2032年6月30日前履行实缴义务,以解除转让方因未实缴出资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因为一直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60万元,已实缴0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60%股权对应的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补缴义务及责任。 3、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4、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6bj1000167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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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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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张家口汇昇能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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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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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01MACTL1K77L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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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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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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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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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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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5)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0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0 |
净利润(上年度): |
0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0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0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0 |
| 审计机构: |
无 |
| 本年度 2026-8-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0 |
净利润: |
0 |
| 资产总额: |
0 |
负债总额: |
0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0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中核汇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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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 北京恒创昊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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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