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配餐有限公司6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530001
发布时间:2026-08-21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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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北京空港配餐有限公司6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530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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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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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3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3969.086万元 |
| 挂牌期间: |
40 |
挂牌日期: |
2026-8-21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4190万元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本项目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转让项目公告信息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转让标的;本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款项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转让方所属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所属集团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为捆绑转让,转让方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及转让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各持有标的企业3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均为6984.543万元。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本项目转让底价,即13969.086万元。如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本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后,方可查阅相关备查文件: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 (3)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见转让方处备查,领取人及联系电话:黄经理,021-22335275); (4)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项目信息披露期为40个工作日,前20个工作日为信息预披露期,不接受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 4、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所属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所属集团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6bj1000423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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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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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空港配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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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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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25906208C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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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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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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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617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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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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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5)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40,085.53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3,263.78 |
净利润(上年度): |
2,958.68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56,231.2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34,028.4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22,202.76 |
| 审计机构: |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6-6-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12,943.18 |
利润总额: |
11.52 |
净利润: |
18.35 |
| 资产总额: |
49,040.81 |
负债总额: |
29,955.5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9,085.22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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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 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
12 |
| 新翔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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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30 |